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组织制定全区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和监督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落实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医保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原区医疗保险管理局不再承担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特殊人员医疗管理等行政职能,交由区医保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四)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领导:

胡长军(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蒲军至(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医药监督管理股、待遇保障与政策法规股(待遇保障部分)、区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管理股、区医保中心待遇结算股、区医保中心信息股。负责基金监管、依法行政、网络平台监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分管联系股室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目标管理、依法行政等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樊??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局医药监督管理股、区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管理股、区医保中心待遇结算股、区医保中心医药服务股。负责基金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分管联系股室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目标管理等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明(党组成员、区医保中心主任):主持区医保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分管区医保中心综合股、区医保中心稽查审核股、风险管理股。负责分管基金征收、乡村振兴、信访维稳、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联系股室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对外开放、信访维稳、目标管理、依法行政等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沈才林(局机关支部书记):协助副局长蒲军至负责党建、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协助中心主任胡明负责乡村振兴工作。

蒲??伟(局工会主席:协助副局长蒲军至负责工青妇、效能建设工作。

吴虹林(区医保中心副主任:协助副局长蒲军至联系区医保中心基金财务股。协助副局长樊林联系区医保中心医药服务股。协助区医保中心主任胡明联系区医保中心参保管理股。

冯建宇(区医保中心四级调研员:协助副局长蒲军至联系区医保中心信息股。协助副局长獎林联系区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管理股、待遇结算股。

机构设置:

办公室(基金监管与规划财务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指导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编制预决算。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医保基金预决算及收支计划安排。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所属单位基金的内部稽核工作。监督医疗保障基金政策法规的执行,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负责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建设全区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实施人工智能监管,承担有关统计管理和调查分析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舆情监控、引导和处置工作。

待遇保障与政策法规股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对单位的财务活动的审计监督。

医药监督管理股

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制定全区经办服务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督促做好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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