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和命令;研究制定全区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收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3、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组织、指挥、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全区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组织实施全区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处置全区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各派出所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6、依法对全区人口进行户政管理;依法对出入境相关事务和外国人、港澳台胞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进行管理。
7、组织、指导全区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高坪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重大集会、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8、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9、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10、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收集、防范、侦察和处置工作。
11、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区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2、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实施全区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警察的执法行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3、拟订区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4、负责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5、承担区内森林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16、承担区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承担区政府公布的公安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9、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
副区长、局党委书记、局长祝隆平同志:主持分局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政委李三强同志:协助局长统筹全局日常工作,协助局长抓好治安防范等工作。主抓全局政治思想和队伍建设工作,牵头绩效考核和督考推工作,分管政治处、机关党委、治安大队、法制大队。
常务副局长张觐同志:协助局长抓好政治安全,刑事侦查和反恐等工作。分管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刑事侦查中心)、视频侦查大队、特警大队、都京派出所、阙家派出所。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强同志:协助局长抓好出入境、禁毒、食药环等工作。分管出入境管理大队、禁毒缉毒大队、森林警察大队、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龙门派出所、小龙派出所。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环同志:协助局长抓好经侦、情指、网安等工作。分管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情报大队、网安大队、青莲派出所、东观派出所。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唐东同志:协助局长抓好交通安全、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法制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室、长乐派出所、胜观派出所,协助政委分管法制大队,联系交警直属二大队。
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洪武同志:协助局长抓好警务保障、治安等工作。分管警务保障室、白塔派出所、清溪派出所、江东派出所,协助政委分管治安大队。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委委员、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张坤同志:主持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工作。负责抓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组长李斌同志:主持驻局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警务督察、信访、审计工作。分管警务督察大队、审计室。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机关党委书记李健同志:主持政治处、机关党委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指挥中心。协助政委抓好全局政治思想、队伍建设、党建、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和督考推工作,协助政委分管工会、团委、妇委会、警务辅助中心工作。负责抓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委委员、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李佳航同志:主持刑事侦查大队工作。负责抓好本部门的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政治处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做好党建、队伍建设、工会等工作;负责政工人事、业务培训、从优待警、公安外宣工作。
指挥中心
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公安信息及全区社会稳定和治安动态,拟定对策措施。
警务保障室
拟定全区公安机关警务装备配备标准和局经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室
承担由区政府公布的公安行政审批事项。
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掌握全区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动态,拟定工作对策。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区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治安管理大队
拟定全区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治安秩序的行为。
特警大队
监督、协调、指导城区开展街面巡控、街面治安防控打击工作;参与突发性治安事件的处置和灾害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刑事侦查大队
掌握全区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报送刑事犯罪信息,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
禁毒缉毒大队
收集、掌握研判全区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和禁毒、缉毒工作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法制大队
组织起草公安规范性文件;组织、监督、检查全区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情报侦察大队
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的指挥调度、管理监督和协调处置工作。
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
负责掌握全区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出入境管理大队
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入出境,居(停)留、定居的管理工作。
森警大队
负责侦破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物资源和危害林区治安案件。
警务督察大队
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