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 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五)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殡葬、公墓管理政策、发展规划、服务规范,承担殡葬执法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公墓改革。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九)贯彻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大学和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统筹协调全区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全区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民政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区民政局与区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2.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3.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高坪区行政区划图。
党组书记、局长魏乾坤: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庆: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络舆情管控)、政工人事(编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行政效能(“放管服”)、政务公开、深化改革、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档案、机要保密、目标管理考核、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管理、社工人才、志愿者建设、扫黑除恶、行政审批监管、慈善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股、慈善会。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安全、环保等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晓容:负责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养老和儿童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三留守”、农民工服务保障、殡葬工作、安全生产、政法工作(平安建设、综治、维稳、信访、防邪、矛盾多元化解),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八五”普法)、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统战(含民宗)、“两纲”、审计统计管理及规划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规划财务股、社会福利事务股、区综合福利中心(区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区婚姻登记处。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安全、环保等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
党组成员邱贵田:负责社会救助、残疾人、应急物资储备、社区疫情防控、机关疫情防控、乡村振兴、联村帮扶、退役军人事务、城管(爱卫)、环保、河长制、禁毒(反恐)、老干部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社会救助股、区救助站。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廉政建设、安全、环保等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
党组成员、低保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王寒艳:负责低保、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卫生健康(含艾防、人口计生、献血)、协助局长分管区低保中心、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后勤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信访维稳、绩效管理、电子政务、综合治理、政府采购、对外交流合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负责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牵头协调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中、省、市、区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项目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使用民政资金。贯彻执行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使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二)社会福利事务股。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规定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公墓、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规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器具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老年大学和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和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相关规定、规划。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规定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政职责范围内乡村振兴战略。
(四)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区划地名股)。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名规划和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和指导全区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高坪区行政区划图,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及工具书。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