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保证金和代理服务费政策

时间: 2023-11-08 16:28

【内容简介】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不得指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也不得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质量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小微企业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不得拒收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供的履约保证金。

(二)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标准和金额,不得将需求论证、考察验收等费用转嫁给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收取标准以外的其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应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工作流程】

预算单位、代理机构主动落实。

【政策时间】

长期。

【政策依据】

《bob体育注册_必威体育-登陆|官网:高坪区财政局bob体育注册_必威体育-登陆|官网转发〈bob体育注册_必威体育-登陆|官网:财政局bob体育注册_必威体育-登陆|官网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的通知》(高财采﹝2022﹞2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高坪区财政局:0817—333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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