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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0-08-07 14:39 | 来源:区政府办

2017年12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区对区属国有企业进行了改革,出台了1+9系列改革文件。其中为规范董事会履行聘人选人用人职权,制定出台了《高坪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有效期2年。2019年底该办法到期,2020年我区对该办法修改完善后,制定出台了《高坪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办法》。该办法从总体要求、选聘范围和方式、任职条件、选聘程序、有关要求等五个方面对区属国企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

总体要求方面:《办法》要求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创新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有效实现形式,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选聘范围和方式方面:《办法》明确的选聘范围有: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和公司规章制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选聘方式有:企业内部竞聘、社会公开招聘、市场寻聘、出资人推荐等。

任职条件方面:《办法》从政治站位、责任意识、工作能力、精神状态、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具体要求有从事过五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金融工作,具备必要的任职经历和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或具有在相应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岗位任职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次任正职年龄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两个任期及以上(其中企业内部竞聘的可放宽至一个任期),初次任副职年龄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三个任期及以上(其中企业内部竞聘的可放宽至两个任期);身体健康;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选聘程序方面:《办法》规定了提出选聘需求、制定选聘方案、征集比选、组织考察、提出初步人选方案、董事会研究决定、履行聘任手续等七项程序,并对聘期管理提出了要求,对解聘程序进行了明确。

有关要求方面:《办法》对选聘过程中的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同时对《办法》的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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